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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寻访“江西省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寻访

“江西省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进一步挖掘“三走”活动的基层榜样,发挥带动作用,形成长效机制,推进“三走”活动持续有效开展,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决定联合开展2015年度寻访“江西省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

2015年1112月

寻访对象

江西省大学生百炼之星

报名条件

1.全省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宿舍集体均可报名。

2.宿舍成员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与“三走”活动,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本年度以来,宿舍成员集体(按四人计,不是四人的按比例折算)每个月的锻炼时间合计达到100小时,且每人不少于20小时。

4.宿舍集体或个人的相关事迹在本校的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推介者优先考虑。

五、活动要求

自主报名阶段

1.符合报名条件的宿舍(含新生宿舍)于11月20日向所在学校团委提交报名表。

2.报名参评的宿舍要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自身事迹,传播效果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通过腾讯微信,将宿舍参与体育锻炼的故事通过“朋友圈”进行传播,集齐不少于40个赞。在11月25日前,在新浪微博或腾讯微博#百炼之星#话题下,发布相关事迹,@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赣青团学(新浪微博)或@团中央学校部、@江西学校部(腾讯微博),获得不少于100个微博好友点赞、20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

、校内寻访阶段

1.各高校团委于12月20日至12月25日对本校报名宿舍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是否真实、是否通过新媒体(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展示、是否集齐不少于40个赞,获得不少于100个微博好友点赞、20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对参加“三走”情况和锻炼时间情况应主要听取班级团支部意见和同学意见。

2. 各高校团委需在团委官方微博#百炼之星#话题下进行推荐名单公示。

3.公示完成后,各高校将本校推荐的1个“百炼之星”宿舍的报名表及校内宣传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同时将完整的电子版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送至学校部序列邮箱,邮件标题前注明【百炼之星

省级团委评议阶段

1.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选出“江西省大学生百炼之星”。

    (1)12月27日,开始“江西省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网络投票。团省委学校部将通过“赣青团学”官方微信平台发起对各校团委推荐的“江西省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的投票,投票成绩占到最终成绩的30%。

    (2)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江西省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评审会,评审成绩占到最终成绩的70%。 

活动评选

1.本次活动最终将评选出50名2015年度“江西省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颁发荣誉证书。

2.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将江西省大学百炼之星中择优选出3个宿舍作为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候选宿舍、27个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提名奖的候选宿舍,同时推荐1所优秀组织院校报送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

3.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及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

(1)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于1月10日启动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网络投票。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通过“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平台发起对各省级团委推荐的“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的投票,投票成绩占到最终成绩的30%。

(2)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评审会,评审成绩占到最终成绩的70%。

(3)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最终将评选出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10个;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100个;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提名奖宿舍1000个,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报名表

  2015112

 

附件:

 

寻访“中国学生百炼之星”报名表

学校: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宿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E-mail

 

所在学校、院系、年级

 

QQ号

 

通信地址

 

宿

姓名

院系、年级

出生年月

QQ号

联系方式

 

 

 

 

 

 

 

 

 

 

 

 

 

 

 

 

 

 

 

 

宿

 

 

 

 

 

 

 

 

 

 

班级团支部评议意见

校团委意见

意见(不少于50字):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团省委学校部意见

团中央学校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可复制。